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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assification
高强预应力管桩在设计时一般是以压桩力和桩长双控,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:
??(1)压桩力已达到设计要求,但桩长未达到设计要求
??①*种情况是这些异常桩较为集中在同一区域内。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地质情况较复杂,有一个或二个较厚的卵石夹层,在压桩时桩尖进入夹层0.5~1.0m后,压桩力迅速上升,达到设计要求的压桩力。如:在福州地区大学城生活区B组团7#楼、8#楼桩基(设计桩入土深度在29~31m之间)中共有26根桩(其中3299楼13根中Φ500共11根、Φ400共2根;8#楼13根中Φ500共6根、Φ400共7根)属于这种情况。
??处理方法:先查看勘探资料,发现此26根桩均处于一块较厚的夹层位置,未穿透第六层卵石夹层,入土深度在24~25m之间,且较集中在一个范围内。为了证实勘探资料的真实性,经业主、设计、监理、勘察、施工等各方共同确定,采取在其范围内的③~④轴交E-D轴附近增补一个钻探孔,以进一步探明其范围内桩基进入持力层的地质条件,根据广东省工程勘察院2024-11-21日钻孔柱状图“ZK7#楼补1"钻探结果揭示“该地段因地质情况有变化,桩基施工提前进入持力层,桩端下无软弱下卧层。确认7#楼、8#楼桩基施工已均按设计要求完成设计图纸内容,具备验收条件,同意验收"。同时在这26根桩中选取桩长较短的7#楼1根500桩和8#楼一根~400桩做静载试验,检验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。经现杨检测,做为静载检测的两根桩经静载试验后,结果为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符合设计要求。根据钻探和静载试验的结果显示,这26根桩符合设计要求。
??②第二种情况是这些异常桩较为分散。这种情况一股是地质情况较复杂,下方有局部的较薄的碎石层、一些大小孤石或其它杂石。这种情况出现在海沧绿苑小区1~2#楼地下室的桩基施工中,共有33个承台的21根桩桩长短0.6~2.8m.
??处理方法:对这类桩若较集中于一个承台可视具体位置采取补一根或二根10m、12m的桩即可;若较分散则须逐根补一根10m或12m的桩。
??③第三种情况是个别桩的,通常桩长比设计少3m以上,压桩力达到设计要求。如海沧绿苑小区1~2#楼地下室桩基中的187#桩终压值达到3750kN(设计值为3600kN),桩长少了4.8m(设计桩入土深度为22.8m,实际施工18m)。
??处理方法:根据承台情况补打一根桩,与己施工的桩共同组成新的承台。
??(2)压桩力达不到设计要求,但桩长已达到设计要求这种情况下一般是持力层位置较深,若采用端承桩,需配35m以上桩长,造价较高。因此利用桩与土层之问的摩擦力,即采取间隔一段时间(10~50min)进行*次复压。若压桩力达到设计要求即可,若压桩力仍达不到设计要求则须等待24h后进行第二次复压,第二次复压后,若压桩力达到设计要求即可,若压桩力仍达不到设计要求则须针对承台情况进行补桩处理。这种情况出现在海沧绿苑小区Ⅱ组团18#楼的桩基施工中,其中有8根按设计桩长配置并送桩至设计标高后压桩力达不到设计要求值。
??针对18#楼中84#、74#、63#、47#等8根桩有效桩长达到设计桩长时压桩力未能满足设计要求,经*次复压后仍有90#、84#、63#、37#等4根桩达不到复压控制要求的情况,在间隔6h后对37#桩进行第二次复压时,达到设计要求的终压值(2560kN);在间隔24h后对90#、84#、63#桩进行第二次复压时,压桩力达到3200kN,超过设计要求的终压值。同时针对这8根桩的施工情况,根据设计单位的回复意见选其中37#桩进行静载检测,检测结论:37#桩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不小于2475kN,符合设计要求。
??(3)地下遇障碍物导致桩身倾斜超过允许范围、桩身破裂或桩本身的质量问题。这种情况在福州地区大学城生活区B组团和海沧绿苑小区I、Ⅱ组团的桩基施工中均有出现过。
??处理方法: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按承台轴线旋转90度或45度(二桩或单桩承台)采取在边上补两根桩,组成新的二桩、三桩或四桩承台。
??(4)送桩超过送桩器允许送桩的长度或超过接桩的允许深度,而压桩力未达到设计要求。这种情况在福州地区大学城生活区B组团和海沧绿苑小区I、Ⅱ组团的桩基施工中均有出现过。
??处理方法: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采取在边上补两根桩,组成新的二桩、三桩或四桩承台。补桩桩长根据已施工完桩的压桩入土深度来确定,比设计桩长要多配3-6m.
??(5)地下遇障碍物导致桩身倾斜未超过允许范围,造成桩移位。压桩力已达到设计要求,桩长也达到设计要求。但在施工过程中,桩头板碰到小块石头或混凝土块,导致桩身稍微倾斜(桩身垂直度偏差小于1/200)。
??处理方法:记取这些桩的桩号,在小应变检测选桩时,这些桩作为必检的桩选入。若检测结果为I、Ⅱ类桩,则不用处理;若为Ⅲ类桩,则按Ⅲ类桩的处理办法处理。